抓"酒驾"曝光“他”,市公安局公布第三批酒驾名单!

2019-08-08 16:50   平安宜都微信公众号  

宜都交警提示您

处罚酒驾真英明,看似无情却有情。

时刻为您敲警钟,挽救多少好家庭。

云上宜都讯   为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市公安局持续开展“三驾”查处行动,重拳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7月15日20时许,枝城交警中队在枝城大道查获无证且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人黎某,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2mg/100ml。

因无证且酒后驾驶,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除了他,看看还有谁!

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来源:平安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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