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2020-02-02 20:34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5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宜昌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村(居)民出行实行严格管控。若因生活物资采购需要,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

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的人员出行管理。各居委会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集中居住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必须严格登记并测量体温。各村(居)委会负责老旧小区、分散小区、散居农户等人员进出管理。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

三、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的人员,实行通行证管理。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工作人员由市经信局核发上下班通行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药店以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水电油气等)的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防控指挥部核发上下班通行证明。生病就医人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监管,引导市民自觉不出门、多居家、不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途径。市公安局要加大街面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五、全市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落实相关限行措施。

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对拒不配合上述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上事项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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