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2020-02-04 20:09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根据2020年1月31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和《宜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部分返岗返回人员通行的通告》有关规定,为做好宜都市外返回宜都人员、湖北省内其他地区在宜都的外来人员返回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都市外返回宜都人员,须由宜都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向其当前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岗或允许返回证明,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通行证明。

二、湖北省内其他地区在宜都的外来人员返回,须提供所属单位或村 (社区)同意返回证明,向所在的宜都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签署《个人承诺书》,由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由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出具至宜都收费站(袁家榜)的临时通行证明,在宜都收费站领取《离境证明》后批准离开。通行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三、市内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留观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就地观察和治疗,不得离开所在地。有发热、咳嗽咳痰、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的人员不得离开宜都市。健康监测不到14天的不得离开宜都市。

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宜都收费站(袁家榜)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负责证明査验、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车辆消毒等各项工作。

五、返回宜都人员所属单位和村 (社区),按防疫相关规定做好返岗返回人员的健康监测及管理工作。

六、返岗返回人员必须按批准时间和路线入境、离境,车辆严禁搭载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在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经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出具相关证明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据实出具。凡虚假出具或伪造、变造证明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执行,对拒不配合上述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附件1:

宜都市离境证明办理流程告知书

1、资料准备:

(1)返岗、返乡人员出具由目的地单位或村(社区)提交的离境证明(须载明身份信息、离境事由、目的地等),外出办事人员出具由现居地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提交的离境申请书;

(2)出具《个人承诺书》;

(3)提前了解目的地入境要求。

2、乡(镇、街道)审核登记:

现居地所在乡(镇、街道)核发《市内通行证明》,核查《个人承诺书》,并做好信息登记。

备注:隔离时间应不少于14天。

3、健康检查:

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并申领《健康证明》。

4、离境审核登记:

宜都高速口离境检查站核发《离境证明》(当天有效),并做好信息登记。

附件2:外地在宜人员离宜返程申请书

附件3:健康管理温馨提示卡

附件4:车辆临时通行证

附件5:离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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