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2020-02-10 19:32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8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因车辆流动引发的病毒传染风险,根据省、宜昌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陆城城区所有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除抢险、应急、救护、生产生活物资、疫情防控通行办证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违法驾驶员记3分、罚款200元进行处罚。

二、疫情防控通行办证车辆限时通行,办证车辆只限于上下班时间通行。晚上20:00到次日早上7:30,陆城中心城区红绿灯全部调控成红灯,禁止除抢险、应急、救护、生产生活物资以外的所有车辆通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违法驾驶员记6分、罚款200元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对拒不配合上述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上事项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宜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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