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伤如何认定,你需要知道这些!

2020-02-14 15:00  

疫情防控期间,宜都市工伤认定工作可以这样办↓↓↓

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三、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参与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我市工伤保险部门已经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主动提供工伤保险便捷服务。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完善工伤认定不见面办理机制。暂停各类工伤认定业务的现场办理,确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QQ工伤工作群、微信、邮寄等不见面渠道报备,并在现场服务正常化后提交正式材料,视同正常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可在QQ工伤工作群、宜都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QQ工作群:138570964

联系电话:0717-4728037

联系人:张东洋(13607202553) 徐开勇(13886708713) 杨冬强(17762889995)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工伤股

邮编 :443300

责编:向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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