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无疫情村和乡镇,农民可以开始春耕啦!其他地方,湖北这么规定!

2020-02-28 09:18   长江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统筹春耕生产。2月27日,省防指下发99号文,明确疫情防控不麻痹、不厌战、不侥幸、不松劲;春耕生产不等待、不观望、不耽误、不冒险。

如何战疫不误农时?文件创新做法、特事特办、有利于各地更好战疫统筹春耕。围绕“人、车、技、物、钱”五大要素,文件分五个部分,对农业生产用工、农资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农技服务、农资采购调运储备、农业生产信贷融资等均作出了规定。

无疫情村和乡镇,农民可在本村和本乡镇范围内下田劳作。有疫情村,由县级指挥部做好风险评估,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的前提下,组织有保护措施的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严格执行鄂防指发〔2020〕87号文件规定,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3月10前,95家A证和62家B证屠宰加工企业、216家已申请复工饲料加工企业产能应恢复到80%以上。

通行证可在线申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需在县内运输的,由村出具通行证明;需在市(州)内运输的,由乡镇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在省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开通线上通行审批平台。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线上通行审批的保障范围,凭验证码口令在线申领,凭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省内通行。确需跨省运输协调服务的,由各市、县指挥部上报运输需求,由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受理并做好协调工作。优先保障在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调运。对仔畜雏禽、水产鱼苗、存塘鱼、积压鲜蛋、春防疫苗等在急的调运需求,加强督办服务,优先予以保障。特别是对需要从省外调运春防疫苗的,要及时协调保障。

文件鼓励创新方法,在湖北广电、今日头条、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技术服务,发挥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多渠道多平台加快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肥药的应用,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组织防疫员做好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开展春防、非洲猪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蝗虫的虫情监测预报。

农资供应有保障。文件明确,3月10日前采购调运早稻常规稻种子110万公斤、达到440万公斤。4月10日前采购调运中稻种子约2000万公斤、达到4500万公斤。全省蔬菜种子总量达到约80万公斤。3月20日前采购调运小麦条锈病、赤霉病和油菜菌核病防治用药1890吨、达到4230吨,采购调运其它农药408吨、达到1360吨。省供销社要发挥主渠道、主支撑作用。3月15日前采购调运早稻育秧秧盘600万盘、达到1800万盘;3月31日前保养调配机耕机整作业机械30万台套,早稻插秧机1.5万台。4月底开镰前保养调配小麦、油菜机收割机械6.5万台。

多措并举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题。我省将开通网络放贷平台,通过线上服务,提前做好信贷审批和资金往来结算,5月下旬前累计发放“三农”贷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3月中下旬,基本恢复农村商业银行、农发行、农行、邮储行、湖北银行等主办行的农村营业网点。对因疫情防控错过嫁接时机受损的育苗企业、受“倒春寒”灾害影响的种植大户,相关保险机构要加快理赔进度,降低规模育苗企业和种植大户的灾害损失。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65.3亿元,要督促市县尽快将已下达的中央、省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拨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相关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户。在前期拨付2.81亿元中央防疫资金的基础上,提前拨付8000万元省级防疫资金,支持各地春季防疫“先打后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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