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0-03-01 08:49   宜昌发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了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安排了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2月29日

人民银行宜昌中心支行相关人士就

疫情防控专项贷款

的一些疑问进行专门解答

企业如何获得

疫情防控专项贷款?

据介绍,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只有名单上的企业能够获得专项贷款。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省发改委、经信厅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审核确定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目前,宜昌市有全国重点企业25家,省级重点企业158家

名单内企业可以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专项贷款,但只能在一家银行申报专项贷款。

人民银行宜昌中支工作人员称,已为辖内重点企业指定了主办银行,要求主办银行必须与企业对接,但能不能发放贷款由银行自主决定,主要取决于银行对贷款用途、企业信贷条件的判断。企业也可自主选择银行办理专项贷款。专项贷款享受优惠利率,上限按照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降低100个基点执行。 

企业能自行安排使用

获得的专项贷款吗?

企业获得专项贷款后只能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与疫情防控高度关联的融资需求。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生产活动,严禁将存量贷款以借新还旧等形式转换为专项贷款,蓄意套取优惠信贷资金和贴息资金。

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财政贴息和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申请专项贷款后

如何申报财政贴息?

专项贷款由中央财政按照企业与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2020年5月31日前申报。

企业凭疫情防控期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对名单内集团公司统一借款给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申报贴息,子公司不得再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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