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延缴,待遇不受影响!

2020-03-02 09:06  

云上宜都讯    3月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截止2019年12月已足额缴费且之后没有发生参保状态变更的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保险待遇享受期暂从2020年1月统一延长至2020年3月底。在此期间,住院(包括生育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正常享受。

缓缴期间,统一延长待遇期之外的单位缴费人员,个人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先行垫付,补缴到账后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暂不结算,待补缴到账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结算。

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缓缴期内缓缴医保费用,足额缴费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医保待遇。个人发生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先行垫付,补缴到账后到医疗机构退费重新结算或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暂不结算,待补缴到账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结算。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相关科室联系电话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缓缴待遇专门服务通道

另外,小编给大家附上疫情期间慢门购药途径。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