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地发出通知:恢复当前生产生活秩序

2020-03-07 16:22   湖北日报  

据秭归发布7日消息,3月6日,秭归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有序恢复全县当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内容:

经过一个多月的奋力抗击,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当前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从3月7日起,全县所有药店开门营业。

(二)从3月7日至3月10日,限上餐饮企业、“十大放心早餐店”实行无接触配送。3月10日后,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从3月7日至3月10日,县城已运营的超市继续进行无接触配送,乡镇超市仍按现行模式运行;3月10日后,所有超市实行线上线下同步运营,对进入超市的人流进行限控。

(四)从3月7日起,水电、家电、汽车维修店、理发店采取预约方式服务。

(五)从3月7日起,各乡镇农资商店开门经营。

(六)3月10日后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确定。

二、有序恢复交通出行

(一)继续保留县界交通卡口,严禁在秭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二)从3月7日起,全县境内只保留九畹溪聚集坊卡口、陈家冲桥头三岔路卡口、庙咀卡口,原所设卡口全部撤销。跨乡镇车辆流通需凭证通行,通行证由所在乡镇负责办理。由各乡镇进行道路巡逻,对无证车辆进行劝返。

(三)从3月7日起,县城所有出租车正常运营;从3月7日至3月10日,城区车辆仍然凭证通行。3月10日后城区车辆通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优化城区小区管理

(一)从3月6日起,小区值守时间调整为8:00--22:00。

(二)从3月7日至3月10日,小区居民(除“四类人员”外),可以在本小区内活动,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集,相互之间保持1.5米间距;外出居民凭通行证出行。继续加强对“四类人员”的管控,对出现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的楼栋实行严格管控,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的疑似病例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跟踪管理。3月10日后城区人员通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加密城区街道人、车管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不戴口罩、人员聚集、无证外出等现象。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员制度的通知》(秭防控〔2020〕29号)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办通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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