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潜江优化调整市内交通管控、人员管理和复工复产措施

2020-03-11 09:44   长江云  

通      告

(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科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农业春耕生产和人员安全出行,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优化调整市内交通管控、人员管理和复工复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控

1、从3月11日10时起,除市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对外通道设立综合防控点外,撤除市域内所有内设交通管控点,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2、从3月12日8时起,逐步恢复市域内农村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以及渡口码头(跨市域渡口除外)。具体运行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人员管理

1、全市居民必须申领湖北健康码,健康码是居民出行的电子凭证。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凭属地社区(村)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居民出行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配合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易登记”管理工作,不串门、不聚集。

2、对已出院确诊病例、排除的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继续实施健康监测和跟踪服务管理。

3、对原已确定严格管控的极少数未到解封时间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继续实行原管控措施。

4.、符合无疫标准的小区(村小组)居民可以外出。

三、复工复产

1、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推动全市企业尽快全面复工复产。

2、抓好农业春耕生产。全市所有区、镇、办事处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结合实际组织好农业生产。

3、逐步开放服务业。全市药店、商超、宾馆住宿、加油站、车辆维修场所、农资店、快递物流点和各专业市场可以开放;餐饮店可提供无接触式加工与配送服务;美容美发店可提供预约式服务;市域网吧、酒吧、歌厅、电影院等经营性娱乐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开门营业;市域内各通信运营商、水电气等企业和银行金融业要确保正常运营。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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