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来了!

2020-03-15 14:02   央广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昨日(14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对于受疫情影响滞留在各地的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给予直接的救助。

截至3月13日,全国各级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投入已经达到1169亿元,不会因疫情而影响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拨了1030亿元来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表示,资金分配进一步向重点地区倾斜。符金陵介绍:“下一步,财政部会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今年剩余的困难群众生活的保障资金,进一步向湖北等疫情困难地区、保障任务重的地区以及财政比较困难的这些重点地区倾斜,也就是要做到精准分配、精准施策。我们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加快拨付进度,要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民政部表示,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这些困难家庭中患新冠肺炎的要及时加大救助力度。明确对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的,可以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隔离的家庭,还有病亡人员的家庭,也要加大救助力度。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对于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其他的社会救助制度目前暂时还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都要通过临时救助来给予帮助。刘喜堂介绍:“湖北省、武汉市还有其他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委托社区开展先行救助,也就是说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有这样的困难家庭,就可以立即开展救助,当然也包括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滞留的人员,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受疫情影响滞留在各地的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给予直接的救助。刘喜堂表示,关于滞留武汉的外地人的救助情况,武汉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部署,明确对非本市户籍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也就是武汉市低保标准的4到6倍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刘喜堂介绍:“2月22日,武汉市民政局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开展滞留在汉外地旅客临时生活救助的通知》,对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3000块的补助,当时是按照一天300元,先按10天来计算。截止到3月13日晚,武汉市一共设置了69个安置点,累计安置了4843人,累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5839人,1609.8万元。目前这个工作还在进行,3月12日一天安置了210人,给693人发放了临时生活救助金。从兜底保障的角度,主要是这两项措施,一个是给予安置,一个是给予现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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