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通知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可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但要注意
请如实填写统计表
关于调整我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退烧、止咳”类药品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高新区分局:
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转好,为方便群众购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复工复市,现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并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闭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咸宁市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该统计表实行日报制,同时要求药店将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名单报所在地的社区和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每日上报的统计表,并于次日上午10点前报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药品零售企业应继续按照《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市有关要求的通知》(咸市监防[2020]26号),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各项防疫措施。
全市疫情宣布结束后上述要求自行解除。工作联系人:邓志伟,QQ:252449307。
附件:《咸宁市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情况统计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