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宜昌市总工会倡导2.5天休息制度,鼓励开展“省内游”

2020-06-18 15:52  

6月18日,记者从宜昌市总工会获悉,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省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宜昌市总工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年初,各单位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基层工会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对未按计划落实的情况进行协调。关注工作任务重、事务多的岗位休假情况,合理安排分段休假、错峰休假。

二、倡导2.5天休息制度

倡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调整作息时间安排,实行每周2.5天弹性休息制度。周五下午和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下午,可实行弹性休假,为职工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条件。

三、鼓励开展工会会员活动

●基层工会用会员会费落实每人每年100元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费用,可以集中购票组织会员观看或购买电影卡的形式执行。

●基层工会用会员会费落实每人每年100元旅游年卡费用,基层工会可集中为会员旅游年卡充值。

●鼓励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开支景区门票(限一级门票)、交通费、矿泉水、导服费、意外伤害保险、药品等必要的费用。可在旅游所在地安排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的工作餐。

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范围限于省内,需当天往返。不得前往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奢侈消费。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分批出行。工会经费不足的,可申请行政给予经费补助。

四、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

继续开展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疗休养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参加对象应是苦、脏、累、有毒有害岗位及工伤、患职业病、慢性病的职工。推进修订我市劳模和职工疗休养办法,明确疗休养对象、时间和费用标准等。推进宜昌平湖工人疗养院与宜昌境内具有疗休养因子的单位开展合作,在适合的地方挂劳模和职工疗休养基地的牌子,提高疗休养接待能力。

五、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宜昌春茶消费爱心购”等活动。在三峡物流园“宜昌农副产品消费扶贫专区”,落实职工爱心购线下采购平台购买农副产品。号召基层工会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扶贫 832”“京东宜昌扶贫馆”、“广电慧生活”等线上消费扶贫平台购买农副产品。在工会福利中安排不少于15%的额度采购“扶贫 832”平台产品。

新闻多看点

6月16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鄂工发[2020]12号),要求全省工会通过开展职工疗休养、组织职工“省内游”、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等措施,真情关爱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职工,积极推动旅游扶贫提振消费,对冲疫情影响,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今年,全省各级工会在做好例行的劳模疗休养工作同时,可有序组织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在湖北范围内开展疗休养活动,重点到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等连片贫困地区,特别是9个深度贫困县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和工会疗养院所(基地)。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可邀请对口援鄂医疗队来我省进行疗休养。

《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待团体游放开后,积极组织职工分批到特色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等开展夏季消暑游、秋季主题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鼓励到单位对口扶贫地区、驻点扶贫村开展健康有益的主题活动。

省总工会积极倡导职工自费休假游。各基层工会要着力推动落实省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的倡议,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调整作息安排,推动职工分时段、错峰休假。在限额内,各级工会可用工会会费为会员购买文旅年票,鼓励和引导职工结合法定节假日,自费开展旅游休假活动。

相关解读

问:省总工会启动今年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考之年。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总工会经与有关方面议定,启动职工疗休养活动,就是希望通过关心关爱广大职工身心健康,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的杠杆作用,助力省内文旅、服务等消费市场尽快复苏,助力乡村振兴和提振消费,助推全面迈入小康。 

问:职工疗休养活动具体如何操作?可参观景点吗?

答:各级工会可分批次、分时段组织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活动占用工作日一般不超过5天,不冲抵职工年休假。经批准参加疗休养的对象,疗休养经费可从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费用标准不超过3000元/人。要为疗休养人员购买覆盖全程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可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疗休养期间,应精心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合理安排相应的文化旅游参观活动,但参观收费景点按照全国总工会总工办发﹝2019﹞21号文规定,控制在3个以内。

问:今年启动的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应时之举还是今后的常态化工作?

答:一直以来,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全省工会每年都正常开展了劳模疗休养活动。今年,在继续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的同时,启动职工疗休养活动,主要是因为在抗疫斗争中,我省广大职工做出了巨大贡献,需要及时帮助参与防疫一线的职工尽快调整身心,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工作,同时也可以提振消费。所以,今年启动的职工疗休养活动,是特殊年份的应时之举。在今年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职工疗休养常态化工作机制。

问:今年开展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各级工会在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和今年职工疗休养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严禁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不足的情况下相互攀比,增加财政负担,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要坚守安全底线,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制定应急预案,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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