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白书蔓)非法占用耕地,竟是为了修建“活人墓”? 6月2日,宜都法院开庭审理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诉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宜都市检察院起诉称,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自治乡某村村民邹某未经审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林地,用于修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人墓”等殡葬设施,被告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本市土地行政管理主管机关,对前述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土地及森林资源被破坏,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宜都市检察院于2021年4月2日向被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但截至2022年6月1日,前述被占用破坏的土地资源并未得到完全恢复,被告未完全依法履行对耕地、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诉请要求被告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宜都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并邀九十多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怠于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是否需要继续履职展开激烈辩论。因案情复杂,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