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对公账户流水竟高达1700多万?这“买卖”,我看“刑”!

2022-06-30 10:34   市人民法院  

宜都融媒讯(通讯员 邬海凤)注册6家公司,出售对公账户交易流水高达1700多万,关联电信诈骗案件22件,流入诈骗资金500多万……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2021年4月至11月,严某等四人购买他人身份材料注册设立6家空壳公司,并获得营业执照,成功开通2个对公账户。四人在明知对公账户不得用于租借和出售的情况下,仍将开通的对公账户以及相关的U盾、绑定的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现已查明,出售的2个对公账户交易流水共计1700余万元,关联电信诈骗案件22起,流入诈骗资金500余万元。

宜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等四人明知他人收购对公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通过购买自然人身份材料注册设立空壳公司并开设对公账户进行贩卖,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后,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文书已生效执行。

对公账户是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等为日常经营或开展工作需要以单位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近年来,对公账户因限额高、难监控、易获取被害人信任的特点而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类犯罪所得赃款的转移、提现,甚至围绕对公账户的获取、使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犯罪产业链,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买卖、非法使用对公账户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不贷,广大人民群众要依法获取、使用对公账户,严禁违反规定出租、出借、出售。

(责编: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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