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2023-01-20 14:57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宜都市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乡镇集镇及相关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都政规〔2017〕1号)(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公共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春节是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一场“大考”。春节期间禁限放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规定》贯彻执行,时间紧迫、工作敏感、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保大局、惠民生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限放工作持续推进落实。

二、迅速发动全方位宣传。即日起,各地各单位按照创城“双联”和包段责任分工,实行对责任小区和路段开展禁限放宣传和巡查工作责任包干,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印制宣传资料,开展入户宣传和路段巡查,1月21日前,每个居民小区至少悬挂1条宣传横幅,每个居民小区门栋至少张贴1张《通告》;每个单位、门店、家庭等至少发放1份《告知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我市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规定》相关内容,在宜都电视台每日黄金时段播放3次以上禁限放《规定》和《通告》,并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社等部门分别安排一辆宣传车,在城区禁放区域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部位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通过公交车、出租车、站点的LED显示屏开展宣传;城管部门要组织、协调通过街面路牌、广告栏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各部门负责对辖区或主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部位及职工的禁限放宣传,督促所有电子显示屏播放禁限放宣传内容。

三、依法严查严管严控。即日起,由乡镇、街道、管委会牵头,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花圈店、鲜花店、原烟花爆竹经营户以及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应急部门负责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全面清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协助应急、公安机关依法制止、查处街面流动兜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月21日8时至24时(除夕),在禁放区内,按照创城“双联”和包段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街道、社区、网格全体参战,分片包干,巡查守护,全员上阵流动宣传,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四、严格检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将禁限放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联合禁放办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进行通报。凡禁放区内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通报到联系责任单位和所在社区(村),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原因,造成辖区出现大量非法销售和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实行责任单位和联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党政干部违规燃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全市通报。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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