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一直跟踪骚扰我,请你们帮我!”3月初,一位女子来到宜都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经民事立案窗口查看,该案可能涉及人格权纠纷,被告居住地在红花套人民法庭辖区,窗口工作人员立即与红花套法庭对接,指导该女子办理立案手续。
红花套法庭立案后,法官初步审查了证据材料。经了解,原、被告双方系交友关系,女方表明分手意愿后男方仍以种种事由纠缠不休,甚至触犯女方个人隐私,女方不堪其扰,搬离其住所,男子仍多番骚扰。后女方得知其未成年家属被男方骚扰,方才鼓起勇气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红花套法庭当日即通知男方到庭询问,初步了解案情,确认案件基本事实属实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家人”。同时红花套法庭又立即将《民事裁定书》送达至村委会、派出所、妇联等机构。考虑到案件特殊性,3月7日上午,红花套法庭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宜都市人民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若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盾牌”正在变得更加“坚固”,如果遭遇家暴或纠缠、骚扰等情况,希望广大女性学会拿起这道“法律护身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勇于反抗,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