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宜都法院首次发出 《当事人到庭令》

2023-09-04 09:20   三峡晚报  

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李彩泞 李赟)9月2日,记者从宜都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向原、被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双方亲自参与法庭调查。这也是宜都法院首次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2011年,李某向曹某、刘某出借10万元用于经营砖厂,因曹某、刘某多年未还,遂诉至宜都法院。

起初,承办法官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条和银行流水,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证据特征。

庭审中,两被告都认可收到10万元属实,但辩称该款并非借款。因原告本人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又明确表示对被告辩称事实不清楚,两被告执意要求原告本人到庭说明情况。

考虑到被告所述若属实,作为案件基础的借款事实是否成立有待考证。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均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接到通知后,三名当事人准时参加了第二次庭审,并签署当事人本人保证书。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有些案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陈述不清,或对关键证据无法确认,有些案件处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等情形,仅一方当事人到庭,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实施办法(试行)》,就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的具体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三峡晚报)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