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湖北宜都:聂家河法庭赋能乡村治理

2024-07-10 17:40   央广网  

农村民生小案如何高质效办理?

在注重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要注意因地制宜,推进当地移风易俗,赋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且看绿水青山之间的湖北宜都法院聂家河法庭,倾听他们在枫桥式法庭创建过程中的办案故事。

小小案件 引领文明新风尚

“我爸跟我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是我尽的赡养义务,现在抚恤金别人没有资格拿。”今年1月,村民张某某在庭审中说道。

张某的配偶病故后,他一直跟随小儿子张某某居住生活。张某去世后,经相关部门审批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合计15万余元。因张某的3名女儿、3名孙女和小儿子张某某无法就抚恤金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聂家河法庭,请求依法对抚恤金进行平均分配。

“操办丧葬事宜,我就花了9万多元,这部分钱要从抚恤金中扣除。”张某某说。

“按照法律规定,女儿也有继承权。再说了,目前提倡文明殡葬、节俭办丧,按相关标准,丧葬费就是4万余元。”了解案情后,庭长张冬芹对张某某进行法庭教育。

“你悉心照料老人,值得鼓励和提倡,法庭也会对此予以考虑。”张冬芹结合农村地区普遍由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传统习俗,最后酌情认定,作出小儿子和其他子女对抚恤金的分配比例为6:4的判决。

“判决并不是办案的结束。”张冬芹说,在送达判决书和判后答疑告知书后,法官又多次和当事各方当面、电话沟通,最终该案圆满解决的同时,也通过办案实践,让厚养简葬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办案日常 耐心释理普法忙

“张庭长,这次又要请你帮忙去调解了,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没问题,参与诉前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是我们的工作……”这是今年2月,在聂家河一条乡村道路上,镇综治中心与张冬芹之间的一次普通对话。

他们共同忙碌奔波的是一起抚恤金分配案:杨某原配去世后与覃某结婚,共同生活多年。现杨某因病逝世,经核算应发安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共计17万余元。

由于覃某和杨某的子女未能就该款项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抚恤金镇政府尚未发放。

法官到村民家中调解(宜都市人民法院供图,央广网发)

因覃某和杨某的小儿子均患病,出行不便,工作人员只能两边来回跑沟通调解。

张冬芹经过了解,发现杨某已立下遗嘱,将遗产给孙子女。但根据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去世之后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

张冬芹随身携带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当事人反复沟通。经过多次上门联合调解,促进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配协议书。

“日常办案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张冬芹说,和村民把法理讲通,调解和办案就会事半功倍。

善解心结 守护乡村“大民生”

“数年来乡村法庭的办案经历,让我们对村民的行事风格和特点有了更多了解,办案时一定要把握当事人心理,打开他们的心结。”张冬芹深有感触地说。

结案后法官现场督促执行(宜都市人民法院供图,央广网发)

今年3月,村民小李找到法庭反映:通往他家的道路原是一条坑坑洼洼的石子路,他想趁着正好有道路补贴,把这条道路硬化,但路修到二爹老李家附近时,老李认为这段路是自家的,阻止继续施工。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亲戚关系,且被告老李年事已高到庭不便,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张冬芹决定到现场进行巡回调解。

“这截路是我家的,没有拆老屋前就属于我家。”“车子来来往往,声音很大,会吵到我们休息……”当天,张冬芹一到现场,老李就提出多个诉求。

张冬芹耐心倾听之后,一边向老李释法说理,一边劝导小李要与长辈主动沟通。

在法官劝说下,小李主动上前,态度诚恳,请求老李帮助晚辈。一阵家长里短,恩怨云消,症结打开,修路问题迎刃而解。

“农村里类似矛盾,就是要让当事人打开心结。”张冬芹说,法庭也是修复亲情的“连心桥”,近年来聂家河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四十余起,为不便于出行的当事人、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在田间地头办好一个个民生案件。

“基层法庭是区域性民生案件化解的前沿阵地,通过办好民生案件推进地区移风易俗,引领社会文明风尚,赋能社会基层治理。”宜都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杨勇表示。(申明 龙苗苗)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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