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4月,黄某认识了卖演唱会门票的一名票商。6月,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某,听闻黄某手中有自己想要的演唱会门票,就与黄某进行了多次私下交易。8月,黄某因直播打赏、租用豪车等行为导致资金困难,便通过编造“预存票款拿票更优惠”“在筹备开票务公司”等谎言,以及虚构与“上家”的微信聊天、伪造身份证明等方式,诱骗梁某成为其“票务代理”,并签订了票务代理协议。
8月至9月间,梁某分多笔向黄某支付票务代理费以及预存款17万余元。黄某便从票商处高价购进门票,在自己先行垫付超额票价后,按约定以票面价低价出售给梁某,用假象迷惑梁某,之后,梁某又多次向黄某支付预存款共计73万余元。
2023年10月,梁某联系上黄某的真正“上家”,才得知被骗,便向黄某索要已支付的预存款无果后选择了报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本案中,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他人财物8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刑律。
当前,一些热门明星的演唱会,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一些“黄牛”利用粉丝心理囤票炒票牟取利益,该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能被假“黄牛”盯上,成为被诈骗的对象。因此,消费者购票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宜都市人民法院 张希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