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

2018-11-15 15:05  

云上宜都讯(融媒体记者 彭丹凤)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走完听证和审批程序的天然气涨价方案尘埃落定:从12月1日零时起我市将开始执行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第一档用气量350立方米以内的调整为2.58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351-600立方米调整为2.8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601立方米以上调整为3.61元/立方米,用户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年用气量117立方米,城乡低保家庭用气户每月免费用气3立方米。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等属居民类气价类别,但不执行阶梯式气价的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2.62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66元/立方米。

(四)转供民惠加气站输配气价格调整为2.48元/立方米。

(五)车用天然气(CNG)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0元/立方米。

其中,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实行淡旺季浮动及上下游价格联动,全年一价。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是指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进综合价格调整导致的销售价格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

(一)实施范围:全市除居民用气(含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以外的管道天然气用户,联动政策仅适用于因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城镇燃气企业成本变化。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公式: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综合购进价格)/(1-产销差率)

(三)价格联动相关程序

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发生变化时,启动联动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价格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四)调整幅度及调整时间:

为减少上游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的影响,非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额度每立方米小于淡季价格5%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化部分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调整时间与上游价格调整同步。

(责编: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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