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各餐饮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最新提示

2025-02-28 10:5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杂物电梯(传菜梯)使用管理的提示

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现对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行业、校园食堂及配餐中心)发布提示如下:

1、按照《宜都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请各餐饮经营单位立即对本单位在用杂物电梯(传菜梯)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依照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2、杂物电梯(传菜梯)必须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在安装前办理安装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设置安全注意事项、设置警示标志等,由具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维护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并记录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正在开展全市杂物电梯(传菜梯)专项整治,对于未按照《提示》自查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八十四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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