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9-01-29 17:20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事项一: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办理转登记日前连续12 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事项二: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1.纳税期限自主选择。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内税。需要提醒的是,一经选择当年不得变更。

2.开具专票需缴税。即使月销售额或者核定经营额未超过10万元,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需要缴纳增值税。

3.不动产销售额可扣除。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扣除的不动产销售额按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4.差额征税以余额享受优惠。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差额后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 预缴税款也能享受优惠。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不动产等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以预缴地为单位,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巳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代开普票多缴税款可退还。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已经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按规定开具发票。未使用税控系统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使用税控系统按规定开具发票。

事项三:如果您是自然人,不动产租金收入按月分摊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各级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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