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妨害公务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03-19 14:57  

云上宜都讯(通讯员 都公宣)2018年11月,宜都市王家畈村一名男子酒后殴打路人,并几次三番辱骂、殴打前来调解的村治保主任和民警。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对该男子进行判决,男子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1月11日17时许,王家畈村47岁的村民潘某酒后无端殴打一骑摩托车过路的路人,村治保主任到场协调时潘某仍不收敛,并踢伤治保主任,于是路人拨打110报警。接到报警后,王家畈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相关情况,并劝潘某不要闹事,潘某不听劝告,反而大声责骂、侮辱、威胁出警民警及辅警,并拳打脚踢欲对其实施约束的民警和辅警,造成出警人员身上多处受伤。

当日,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市公安局及时调查,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3月11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对该男子进行判决,男子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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