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2019-10-17 14:21  

云上宜都讯(通讯员  翁世涛)10月12日,我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对具有宜都市户籍(或者在我市领取居住证、居住3年以上的),0至14周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和苯丙酮尿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救助内容包括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3项。其中,对实施矫治手术的肢体类残疾儿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对听障、脑瘫、孤独症、智障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0岁至6周岁受助儿童,每人每年补贴1.6万元;7岁至14岁受助儿童,每人每年补贴1.2万元。为有需要且适合配备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适配辅具1件至3件,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更换。

符合各救助项目条件的受助儿童同一年度可享受多项康复救助。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结算”原则,补助时间从康复安置当月起计算。有意愿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市残联提出申请。

(编辑:刘娟  审核:党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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